南山商場的消防工程
2024-05-24 來自: 深圳市綜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151
商場消防工程建設有哪些要求,在建筑建設中,消防工程是比較常見的施工項目,商場人流量多,建筑地形比較復雜,并且有很多店鋪或娛樂活動的存在,因此消防工程要求是比較嚴格。
(一)消防工程審核、驗收及消防工程安全檢查
1商場、超市、室內市場建筑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施行后開業的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應經公安消防機構檢查合格。
2.已經消防驗收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擅自變更消防設計,如變更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3.凡在城鎮搭建室內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其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二)建筑耐火等級
1.設在建筑高度超過 50 米或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000 平方米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建筑高度超過 50米或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500平方米的商住樓的商場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除一類建筑以外的商業樓、展覽樓、綜合樓和商住樓內部的商場耐火等級應為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設置高層民用建筑內的商場防火分區、防煙分區等均應符合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設在高層建筑內的地下商店應符合下列規定:
營業廳不宜設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當商店總建筑面積大于 20000平方米時,應采用防火墻進行分隔,且防火墻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并符合規范有關規定;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面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4.建筑高度不超過 24 米的人員集中,發生火災后損失大、影響大、傷亡大的百貨樓為重要的公共建筑,其耐火等級、層數、長度和防火分區等均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商店設計規范》的規定。
5. 屋頂采用金屬承重結構時,其吊頂、望板、保溫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屋頂承重構件應采取外包 不燃燒材料、噴涂防火涂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