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報建報驗
- 深圳消防審批業務:
(一)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
1、建筑消防工程監督審核范圍:
(1)丙類以下危險等級、且建筑面積不*過10000平方米以下的底層廠房(包括宿舍及其他附屬建筑);
(2)建筑面積不*過3000平方米的綜合樓等公共建筑;
(3)單幢低層住宅;
(4)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旅店、飯店、店鋪等;
(5)屬于消防股審核范圍內的建筑的配套及內部裝修工程。
2、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程序
(1)申報立項選址方案或初步設計消防審核
(2)申報施工圖消防設計審核應
(3)申報建筑內部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如果建筑面積內部裝修屬于*二次及多次裝修,應提交原《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和《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意見書》
(4)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
(5)申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
3、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和驗收時限
(1)消防股對送審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及時審核,從登記收齊資料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應當在10個工作日之內,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應當在20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2)消防股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消防驗收申報資料,資料齊全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并在消防驗收后7個工作日之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3)對消防驗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向消防股提交整改情況報告,申請復驗。
(4)驗收或復驗合格的,應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上填寫驗收合格、同意投入使用。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落實消防設施的管理和值班人員,與具備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修保養合同,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二)消防監督檢查范圍
1、負責本鎮范圍內消防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
2、負責本鎮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單位和非消防安全**單位的抽樣性監督檢查工作;
3、督促指導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4、受理屬本級審核范圍內的旅店、飯店等場所的使用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和申請,并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三)消防監督檢查程序
1、公眾聚集場所申報使用或開業及大型群眾性活動申報舉辦
2、消防監督檢查業務行政審批權限規定
A、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罰款的公安行政處罰;
B、對單位處以停產停業的公安行政處罰。
(2)下列項目須集體審核,由主管消防監督業務的分局**審批簽發:
A、對單位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對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上的公安行政處罰;
B、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以及相應復查意見書的簽發;
C、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D、其他重大事項。
(3)下列項目須消防股長審核后,由主管消防監督業務的分局**簽發:
A、火災原因認定書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簽發;
B、公安行政處罰中警告、對單位處三萬以下、對個人處以一萬元以下的公安行政處罰;
C、與前兩項相關的“傳喚證”、“告知聽證通知書”、“告知公安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等其他法律文書的簽發;
D、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以及復查意見書的簽發。
3、辦理時限和要求
(1)消防股在受理《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應當前往檢查,檢查后2個工作日內應發出《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2)對于責令限期改正的行為,應當填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在檢查后4日內送達被檢查單位。
(3)消防監督檢查中確認單位存在嚴重違法消防法律的事實,做好記錄,當面向被檢查單位指出,口頭責令改正;返回單位后,經**同意認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后,填發《重大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在檢查后3日內送達被檢查單位。
(4)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重大火災隱患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后,現期屆滿主動復查,及時填發《復查意見書》。
商場 *市裝修消防審批程序時,經辦人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審核申報表》;
(2)《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3)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和用火用電制度;
(4)甲、乙雙方簽訂的消防安全協議;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以施工現場平面圖和文字形式表示,標明消防車道和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