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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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圖紙設計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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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特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受理條件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受理分工
(一)由市住建部門受理的建設工程
1.市級以上財政性資金投資50%以上(含本數)且由市級以上建設的建設工程(棚戶區改造項目、城市更新項目除外)。
2.建安工程投資額大于3億(含本數)或建筑高度超過100米(含本數)的社會投資建設工程(區域,棚戶區改造項目、城市更新項目除外)。
3.省管大型建設工程。
4.鐵路交通工程的主體工程。
5.大型發電及變配電工程。
(二)由區住建部門受理的建設工程
1.“市投區建”和“區投區建”的政府投資建設工程。
2.建安工程投資額在3億元以下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的社會投資建設工程。
3.棚戶區改造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等所有建設工程。
4.區域內的所有社會投資建設工程。
二、其他情況說明
1.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批文的建設工程,驗收前該工程建設單位申報設計變更及裝修工程的,由負責該工程主體消防審查的住建部門受理。
2.區域包括大空港新城、留仙洞戰略性新興產業總部基地、平湖金融與現代服務業基地、低碳城、華為科技城、深圳生物谷壩光核心啟動區、深圳北站商務中心區、光明鳳凰城、坪山中心區、寶安中心區、大運新城、筍崗-清水河片區、高新北區、福田保稅區。如市政府批準新增或調整區域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3.市住建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建設工程,可由市住建部門受理;屬于市住建部門受理的建設工程,區住建部門為便于屬地管理可書面向市住建部門申請下放;分工范圍中未明確其他建設工程由市住建部門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