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消防審批辦理流程
2021-11-03 來自: 深圳市綜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351
(1)受 理 凡是在市區內辦理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消防審核、工程驗收、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和大型群眾性活動審批的,要首先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消防 窗口申報,在各縣(市)辦理的消防手續,應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消防窗口申報,當地未設行政服務中心的由各消防大隊直接受理。
(2)分 流 行政服務消防窗口受理消防業務后,按照消防監督分級管理的規定,當日通知相關公安消防機構到窗口領取受理件。
(3)審 批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承辦消防機構接到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受理件后,按照初審圖紙——勘查現場——審核圖紙——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逐級審批的程序辦理, 對于辦理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手續的一般工程在3個工作日內勘查現場,4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主要工程和存在**問題需要組織支隊相關人員論證的工程在7個工作日內勘查現場,8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專家論證的工程在 10個工作日內勘查現場,10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承辦消防機構接到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受理件后,按照查閱資料——組織現場驗收——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意見書》——逐級審批的程序辦理。對申報消 防驗收的建筑工程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進行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意見書》。
公眾聚集場所申報開業前消防檢查 承辦消防機構接到公眾聚集場所申報開業前消防檢查受理件后,按照查閱資料——組織現場檢查——出具《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逐級審批的程序辦理。對申報開業前消防檢查的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檢查并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4)跟蹤督辦在經辦期限內,窗口工作人員及時督促公安消防機構及時辦理。
(5)領件手續辦理完畢后,窗口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申報人領件或申報人按照受理通知單上的承諾時間到市行政服務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