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具體辦法由誰規(guī)定
2023-08-17 來自: 深圳市綜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shù):737
深圳市綜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帶您了解深圳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guī)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條,按照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guī)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門規(guī)定。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得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按照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一)本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二)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yè)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jù)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yè),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